7月20日前申报!@温岭市小微企业及个体户,政府要给你们发补助!
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增财政资金“直达市县基层、直接惠企利民”要求,温岭市全面启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“两直”补助工作。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场主体在7月20日24时前完成自主申报,并在7月24日24时前申领电子营业执照或通过数字证书完成信息核实及补助兑付。
“两直”补助政策
一、补助范围(一)小微企业补助条件1.小微企业的界定
小微企业,是指符合市场监管总局《小微企业判定标准》(GS46—2018)的企业。
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:
个体工商户,是指依照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依法登记,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个人。
2019年底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列为补助对象:
二、不予补助情形
(1)吊销未注销的小微企业;
(2)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;
(3)未在6月30日前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,或已完成2019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但为“全零申报”(资产总额、负债总额、所有者权益合计、营业总收入、利润总额、净利润、纳税总额等经营性指标均填写为0)的小微企业;
(4)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,以及其法定代表人、负责人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小微企业;
(5)列入省市场监管局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、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、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、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小微企业;
(6)列为税务非正常户、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小微企业,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小微企业;
(7)评为“亩产效益”综合评价D类的工业小微企业;
(8)小微企业库中的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;
(9)规模以上工业企业,规模以上、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,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企业;
(10)分支机构。
属于以下任一情形的个体工商户
一律不予补助:
(1)吊销未注销的个体工商户;
(2)标记为异常状态的个体工商户;
(3)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体工商户;
(4)列入省人力社保厅的拖欠工资黑名单、省应急管理厅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、省生态环境厅的环境违法失信黑名单之内的个体工商户;
(5)列为税务非正常户、列入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和纳税信用等级D级的个体工商户,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个体工商户;
(6)评为“亩产效益”综合评价D类的个体工商户;
(7)限额以上服务业个体工商户。
2 2019年度无纳税的特定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补助标准:小微企业每家0.8万元,个体工商户每家0.2万元。
补助资金使用要符合有关规定,不得用于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。应优先用于以下支出:
1 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费;
2 支付生产经营房屋租赁费;
3 支付生产经营性贷款利息;
4 支付生产经营性水电气等费用;
5 其他符合纾困政策的相关支出。
一、自主申报(7月20日前)
请各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,在7月20日前通过温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,在“两直”资金补助自主申报系统上进行申报,申报期限截止后申报通道自动关闭。二、名单核查(7月21日前)
7月18日至7月21日,将会组织力量对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进行核查,如果符合条件的,将会在7月24日前,将最终确定的补助标准、补助对象和补助金额,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、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平台进行公示。三、补助申领(7月24日前)
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户,请在7月24日前,及时做好“小微通”的账号注册、电子执照申领、银行账户核对等,请注意填写的准确性,因为输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银行账号等信息,将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到账。四、发放资金(7月30日前)
通过国库支付系统与“小微通”平台技术对接,在7月30日前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的银行账户。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。也就是说,
今天开始,自主申报就开始啦!
可是怎么申报呢?
企业自主申报操作手册
1. 扫码关注温岭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(zjwlfda)
2. 点击公众号下方“补助申报”菜单
3. 进入补助申报页面(点击“补助自主申报”)
4. 准备营业执照、开户许可证和身份证
5. 填写补助自主申报环节,提交表格。
特别提醒
1
严格按照各类证件准确信息填写相关表格,出错可能导致申报不成功。
2申报过程中不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,严防诈骗!
3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微信公众号上公示的咨询电话!
各单位咨询电话
单位 | 咨询电话 |
太平市场监管所 | 81622558 |
城东市场监管所 | 86170608 |
城西市场监管所 | 89968698 |
城北市场监管所 | 86911155 |
横峰市场监管所 | 86930179 |
泽国市场监管分局 | 86456093 |
大溪市场监管分局 | 86331039 |
松门市场监管分局 | 86650545 |
箬横市场监管分局 | 89938127 |
新河市场监管分局 | 89966602 |
石塘市场监管所 | 86787086 |
滨海市场监管所 | 89968265 |
温峤市场监管所 | 86992878 |
城南市场监管所 | 86250013 |
石桥头市场监管所 | 89661656 |
坞根市场监管所 | 89965855 |
东部新区市场监管分局 | 82831710 |
- End -
来源丨温岭市场监管
审核丨黄慧慧 校对丨季虹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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